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李鲲)3月13日,市政府办公室下发《关于疫情期间延长我市供暖期的紧急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本供暖季供暖时间延长7天,至3月22日24时结束。
《通知》指出,按照《菏泽市供热条例》规定,我市供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。目前,受疫情防控影响,社区封闭,多数市民集中在家。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市民感冒、发烧的患病几率,提高市民居家生活舒适度,降低外出活动时间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本供暖季供暖时间延长7天,至3月22日24时结束。延长期结束后,视天气情况,决定是否继续延长供暖期。延期供暖期间,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居民用热户收取取暖费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,延长供暖期间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供热单位继续做好供热工作,加强供热运行管理、燃煤燃气购储等,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,坚决杜绝间歇供热问题发生,保证供暖质量达标。